淄博市技师学院学生退学处置流程(试行)
作者:anfuquananfuquan           时间:2023-05-08 19:40:23

淄博市技师学院学生退学处置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异动”处理流程,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性,根据《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9〕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校学生退学处置流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暂行规定》《学籍管理规定》(淄技〔2019〕44号)有关规定,现分类设计学生退学处置流程如下。

一、学生自愿申请退学处置流程

1.学生提出退学申请,写明退学原因,注明入学时间和退学离校时间,明确家长或监护人意见,明晰教材、住宿等有关费用,并签字。(责任人: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

2.班主任审核(自学生提交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说明学生在校基本情况(是否住宿、军训会操、出勤天数、文体活动、操行评定、考试考核等信息),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责任部门:教学系,责任人:班主任)

3.系部审核(自班主任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学生的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教材费、住宿费等费用,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责任部门:教学系,责任人:系学生科科长、教材管理员)

4.图书馆审核(自系部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学生借阅图书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责任部门:图书馆,责任人:毕新雯)

5.学生工作处审核(自图书馆审核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学生住宿、申请理由、班主任所作情况说明、系部的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责任人:王金明、李志勇)

6.学院财务处审核(自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学生有关退费、缴费等情况,并签字。(责任部门:财务处,责任人:王宁宁)

7.分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签署意见。

8.在学籍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学院领导签字后当日完成),注销退学学生学籍。(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责任人:李怡)

二、学生因长期旷课或严重违纪等退学处置流程

1.学生自旷课或严重违纪达到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标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班主任提交学生违纪处分申报材料。(责任部门:各教学系,责任人:班主任)

2.系部审核(自班主任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学生的长期旷课或严重违纪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责任部门:教学系,责任人:系学生工作负责人)

3.学生工作处审核(自系部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学生长期旷课或严重违纪情况、系部的审核情况,并签字。(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责任人:张月星)

4.分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签署意见。

5.学生工作处形成对学生做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决定文件(自学院分管领导签字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责任人:贾辉)

6.在学籍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形成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决定文件当日完成),注销该生学籍。(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责任人:李怡)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班主任工作职责。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学生请假、旷课等情况,把好学籍异动处理“第一关”,对学生旷课达到责令退学或开除处理标准的,要及时上报。(责任部门:教学系,责任人:班主任)

2.定期核查比对学籍系统数据和实际就读学生信息。每2个月组织各系核查学生在校情况1次,全面比对学籍系统数据与实际就读学生信息,切实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教学系,责任人:李怡、系学籍管理员、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