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 (交通类二级)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anfuquananfuquan           时间:2023-06-14 10:54:46

关于举办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 (交通类二级)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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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技工院校: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精神,根据《关于发布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第一阶段培训信息的函》(中就培函〔2023〕2 号)(以下简称《培训信息的函》)要求,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淄博市技师学院)将按照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计划,于2023 年7月面向全国组织开展工学一体化(交通类)二级教师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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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类:2023年7月12日—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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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定位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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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定位


本期培训以训促改,基于参训教师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经验,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在专家授课、答疑及给定学习材料自学基础上,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成果产出,通过授课专家过程性评价及考核专家终结性评价,有效培训一批交通类二级工学一体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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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标


参训教师需能通过学习任务分析、教学活动策划、考核方案设计、资源开发和示范课实施等任务培训,具备完整的学习任务开发能力,实现从教学实施到开发能力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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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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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训条件

按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要求,参训教师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三级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满1年或具有1年及以上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经验;2.参与过汽车维修等17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或参与过部教材办组织的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专业教材开发,或参与过《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和《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指导手册》开发;3.参与过第一、二、三批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并承担教学工作,或参与过《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或参加过全国技工院校骨干教师能力捉升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教师。


(二)参训要求

参训教师参训前应在本校完成所授工学一体化课程相应的教学实施、考核实施、教学场所使用管理等工作任务,并参与过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学习任务提取、考核评价设计等工作。参训期间,请携带个人笔记本电脑,各培训项目作业需结合学校实际完成,学习成果拟用于后续实际教学工作。


(三)报名材料

1.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参训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技能大赛或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个人证件照(电子版)。

7.其他可证明符合参训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名额分配及报名

推荐的参训教师需如实填写《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参训申请表》(附件1)与《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人员名单》(附件2),满足参训条件的佐证材料,pdf盖章版及word版于7月6日前发送到指定邮,邮件备注:一体化师资培训+单位名称。纸质材料需在报到当天提交。

联系邮箱:gwjy2778339@163.com

培训基地将根据人社部要求对参训教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淄博市技师学院将以邮件形式向参训人员发送报名成功的书面通知,报名成功以收到书面通知为准。本次培训面向全国,由各技工院校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共30人,按照报名顺序,额满为止。


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包括《工学一体化学习任务分析与策划》《工学一体化学习任务考核设计》《工学一体化学习任务教学资源开发》《工学一体化示范课设计与实施》4门课程。



培训师资



开班前由部中心从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骨干教师库中推荐2名骨干教师作为授课专家和3名骨干教师作为终结性考核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