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 (交通类三级)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anfuquananfuquan           时间:2023-10-09 19:00:09

关于举办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 (交通类三级)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技工院校: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文件精神,有步骤、有计划的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淄博市技师学院)根据第二阶段培训信息,拟在2023年10月组织举办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交通类三级)教师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3年10月21日-10月27日

报到时间:2023年10月20日

返程时间:2023年10月28日


培训对象



按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要求,参训教师应具有1年以上教学经验并达到所承担工学一体化课程学习任务所需专业技能水平。由各技工院校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名额30人。






培训定位及目标


1

培训定位


本期培训活动定位为以评促训,基于参训教师具备一定的交通类专业课程教学经验以及具备至少1门工学一体化课程学习任务所需专业技能水平,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在专家授课、答疑及给定学习材料自学基础上,独立和小组协作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成果产出,通过授课专家过程性评价及考核专家终结性评价,有效培训一批三级工学一体化教师。


2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参训教师能胜任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实施、考核实施、教学场所使用管理等工作任务,具备课程教学和考核实施的能力水平。



培训内容



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实施、工学一体化课程考核实施、教学场所使用管理。






培训师资





开班前由部中心从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骨干教师库中推荐2名骨干教师作为授课专家和3名骨干教师作为终结性考核专家。



培训安排



(一)课程安排

详见附件1。


(二)培训学材

包括《〈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指导手册(2023)》、31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设置方案》等资料。


(三)培训要求

参训教师应自觉遵守培训纪律要求,按时考勤签到,按照考核要求完成并提交学习成果。


 (四)培训报名

参训教师需如实填写《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参训申请表》(附件2),pdf盖章版及word版于10月11日前发送到gwjy2778339@163.com。






培训考核及发证



(一)培训考核

本次培训采取过程性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其中过程性考核以学习成果及行为表现考察方式进行;终结性考核以说课方式进行。过程性考核合格的参训教师,方可参与终结性考核。参训教师过程性和终结性考核评定均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可视为考核通过。


(二)培训发证

按照《培训活动通知》要求,对通过考核的参训教师统一发放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三级)。